通过仔细剖析此项犯罪的各个要素,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放火罪所涉及的问题:
放火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权益,具体而言就是指不特定的众多个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大的公众与私人财富的安全性。
在客观表现上,放火罪通常体现为实施纵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犯罪主体方面,放火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
而在主观心态方面,放火罪的实施者往往具有明确的故意倾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