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的债务,由该笔债务所对应的一方负有偿还义务。
在遗产分配问题上,继承人必须履行被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赋税以及债务,然而其偿还的金额应限定于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超出这一方的部分,如果继承人愿意偿还也并不违反这个限制。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她就无须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赋税及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