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相关事项,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的数量并无明确规定,且遗嘱的效力并不取决于遗嘱的份数。
适宜的遗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享有各项法定权利的主体,根据法律要求和自身需要,对其死后遗产等事务做出的具体而详细的指定,且该指定将在遗嘱创建者离世后自动产生效应的一种特殊法律行为。
关于遗嘱的有效性,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受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欺骗。
再次,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且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还需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后,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署姓名,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