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权利之中,婚姻自由无疑占据着重要地位,既包含了缔结良缘的婚姻自由,又涵盖了解除痛苦枷锁的离婚自由。
即便是出现了过失行为的那一方,亦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依据2021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条款,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充分考虑后,向有关机构寻求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而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理应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细致的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调解无效,必须予以准许离婚: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三)沉溺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四)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者;
(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