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领取结婚证书即生育子女的情况,通常被视为是一种同居关系。
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仅向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那么该申请将无法得到受理。
然而,如果当事人因为同居期间对孩子抚养问题上的争议而提出诉讼请求,则人民法院必须予以立案并审理。
在发起诉讼时,需提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作为支持其诉求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