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企业分类制度中,不仅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还涵盖了众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定义如下: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的小规模经营活动的企业可归类为小型微利企业。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的营业额应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工业企业中,员工人数在三百人以内且年营收低于两千万元的也可划分为此类企业。
当然,这只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特定条件需要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