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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赠与财产的问题

同居赠与财产的问题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5-24 12:15:15 已帮助16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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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赠与财产的问题
关于同居期间所赠予的财物,若已经实际交付,一般情况下不被认可作为返还的依据。
然而,若涉及到诸如汽车、房产这类大额财产的赠与行为且未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在赠与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实质性转移之前,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该赠与。
对于某一方认定给另一方的款项系借款而非赠与的情况,须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加以佐证,以便法庭能够依据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受赠人予以归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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