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期间所赠予的财物,若已经实际交付,一般情况下不被认可作为返还的依据。
然而,若涉及到诸如汽车、房产这类大额财产的赠与行为且未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在赠与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实质性转移之前,赠与人仍有权撤销该赠与。
对于某一方认定给另一方的款项系借款而非赠与的情况,须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加以佐证,以便法庭能够依据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受赠人予以归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