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且经调解无果的,我们将准许当事人离婚:
首先,重婚或者存在配偶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其次,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以及遗弃;
再次,存在长期且严重的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并且屡次受教育之后仍未改正;
第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最后,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