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抱歉,并无“无存档”之说。
在进行离婚诉讼后,法院所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并非会被纳入个人档案之中,同样也不会录入至民政局的档案资料中。
实际上,它作为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功能相当于证明已通过司法程序办理完离婚手续。
自此之后,只需持有这份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便可替代离婚证,并且有权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