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的经济困境并不会对孩子产生直接影响。
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并不存在“父债子偿”这一规定。
任何债务均应由债务本人自行承担归还责任,孩子在原则上并无义务协助父母偿还债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继承了父母的财产,此时便需要同时继承其所对应的债务,并负有相应的还款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继承人仅需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