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正式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如果孩子被指定由某一方进行监护抚养,但在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您们完全有权协商调整这个问题,关于如何重新分配对小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力,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您们完全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要求进行变更。
另需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出现,均会导致当地的司法机构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儿童权益:
首先,当负责养育孩子的父母过于忽视其职责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为时;
其次,当负责养育孩子的父母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时;
再次,当孩子与负责养育他/她的父母共同生活时,这种生活方式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当孩子年满八岁并且愿意跟随非负责养育他/她的父母生活,同时该父母也具备足够的经济和时间条件来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