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合同时,当合同被宣布无效时,作为保证人的一方并不必须承担起保证责任。
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一份附属协议,如果主合同被判定为失效,那么作为其附属的抵押合同也会随之失去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抵押合同若另有所约定,则应依照相关的约定履行。
同时,一旦确认抵押合同为无效,对于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三方中任何一方存在过失的情况下,他们都应该根据自身的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确定无法产生效力之后,行为人通过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归还;
如无法归还或无须归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
有过失的一方应当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