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并非彻底不起诉,若在此后找到新的证据,我们会考虑进行起诉。
存疑不起诉,亦被称之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这是由检察机关在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然认定其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从本质上讲,它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侦查权力,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刑事侦查活动,但因为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而做出的最终判定。
倘若在此后找到了新的证据,那么我们将有可能重新启动起诉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