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积累下来的各类财产,无论是男女双方共有财产,都应按照各自所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同时,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也被视为共同财产范畴,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公正裁决。
而对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则应归属其所有者,无需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