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屋的赔偿数字,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
您可以在拆迁前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并妥善处理赔偿问题。
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被拆迁者或租户)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无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1.若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者居住,公式第二项补助费即为零;
2.若拆迁房屋为住宅性质,公式第四项赔偿费即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由其自行使用。
征地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拒绝交地和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将向被征收人公开。
拆迁安置通常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安置方式、地点及标准等内容,规定于拆迁协议之中。
如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共识,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一经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便成为具体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