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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裁定,如果当事人们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随时向上诉法院或原审判法院的上级法院提交上诉请求。
在此期间,判决和裁定仍然保持其有效性并继续执行。
然而,申诉仅能由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出申请;
除此之外,他人则无权进行申诉。
在针对案件的申诉过程中,如当事人的近亲人士坚持主张申诉权利,法院将尊重其意愿并先咨询案件当事人本人对此事的看法;
若当事人表示同意申诉,则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反之,若当事人明确表示反对申诉,则法院将不会启动申诉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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