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纠纷时,我们需缴纳案件处理费用,具体金额范围为50元至300元不等。
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且总财产价值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若财产总值超出此范围,则需按照0.5%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换言之,当夫妻双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事宜,但并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者裁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将按照件数收取。
在此情况下,由于50元至300元属于一个浮动区间,因此实际收费可能会有所不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