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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关于专用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特向您阐述如下:
(1)在填写过程中需要保证字迹清晰可辨认;
(2)坚决禁止对任何数据进行涂改的行为;
(3)在所有必填项目上必须准确无缺地填写完整;
(4)确保据实填写发票各要素与所列物品保持完全相符;
(5)要求将整份发票的上下联次一次性全数填写完毕,且在上、下联的内容及相应金额上务必保持一致;
(6)暂没有特别要求,但仍推荐并且建议在填写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规范;
(7)最后,请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时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最新修订: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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