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与选择,以体现人性化和尊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到当事人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若有任意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态度,均可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如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