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与注销,乃是企业在实施股票回购行为并圆满完成之后,对所购得之股票份额予以注销的一系列操作流程。
在公司成功回购股权之后,必须立即展开相关的变更登记工作,并在股票回购事项发生之日起的十日之内,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若无法顺利注销,则应采取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且须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注销,并需重新进行验资及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等程序。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