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出现以下的行为,便可判定为侵犯了图片的版权权益:
1、在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之下,擅自发表其所拥有的图片;
2、在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下,将图片用于展览、拍摄电影或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手法进行演绎,又或是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对图片作品加以利用;
3、在使用他人的图片作品时,理应支付相应的报酬却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4、在并未参与创作的情况下,为了谋求个人的名声与利益,在他人的作品之上擅自署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