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林地征用的具体赔偿标准,以每英亩为基准,可以进行以下详细说明与比较。
首先,对于林木部分的损失,如杨树、柳树、榆树以及槐树等,依据其生长年限而定:
第一至三年内的平均每英亩赔偿金额为1200元;
第四至十三年间的平均每英亩赔偿金额则在1800元至3600元之间浮动;
至于生长年限超过二十年的树木,平均每英亩的赔偿金额为1200元。
其次,对于民房周围的林木,其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的林木(例如杨柳榆槐等),幼龄林(即1至10年生的树木)的平均每棵赔偿金额为5至20元;
中龄林(即11至20年生的树木)的平均每棵赔偿金额为22至50元;
成熟林(即21年以上的树木)的平均每棵赔偿金额为11元。
此外,对于森林植被的恢复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林地,其赔偿金额也有所差异。
例如,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以及苗圃地的每英亩赔偿金额为4000元;
未成林的每英亩赔偿金额为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每英亩赔偿金额为5336元;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每英亩赔偿金额为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的每英亩赔偿金额为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每英亩赔偿金额为1334元。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林业设计费用将按照林地、林木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总和的3%来收取。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