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项,为本村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村民委员会每年的详细工作计划以及其实施状况;
第二项,则涉及到年度财务运营计划以及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债权债务等相关信息;
第三项,主要涵盖了集体资产的整体概况及其经营管理方式;
第四项,则是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运用方向的详细说明;
第五项,主要涉及到兴建村集体经济、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益事业所需资金的筹集途径,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际执行情况;
最后一项,则是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