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予这一法律行为亦被称为“债权转让”,乃系在保持合同原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即债权人借助债权转让协议,与第三方重建契约关系,从而将其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移给该第三方。
关于债权让予的特性,如下所示:
首先,债权让予属于非形式化的法律行为;
其次,债权让予具有无因性的特点,即其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
最后,债权让予是一种典型的处分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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