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述,若存在下述任一情况,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