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其标的物的详细资料,比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其次则是对标的物价款如何明确以及总价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涉及到支付事宜的规定;
接下来,是关于交付出租或转让标的物的条件与指定日期的清晰规则;
接着是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进行承诺的说明;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标的物配套设施的相关情况,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最后,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需明确违约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