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人,我们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其醉酒的严重程度、所驾驶车辆的型号类别、行驶的道路状况、车速快慢、是否已造成实质性损害以及他们在犯罪行为中的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然后谨慎而精准地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理论,对于醉驾行为,一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尽管可依法被判处拘役,但是否能够适用缓刑,还需进一步斟酌。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判缓刑的案例可谓凤毛麟角。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