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不公正条款的合同,其签订双方均拥有自行协商解除或对之进行修订的权力。
倘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在合同签署之时若有一方成员充分利用对方身处困境、判断力不足等特殊情况,从而使得合同签订之际明显失衡,那么作为另一方,将有权向法廷提出撤销该合同之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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