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所谓的“闯红灯”现象,即是指当机动车行驶至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停止线区域内,且此时机动车向前行驶方向已经显示为红色信号灯状态之下,依然继续驱动车辆前移,最终导致机动车的前后轮均驶越了先前设置的停车禁行线。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若涉及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捕捉并判定是否存在违反“闯红灯”规定的行为,则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需要有一张影像记录机动车当时处于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停止线区域内,且其向前行驶方向显示为红色信号灯的照片;
其次,还需有一张影像记录机动车在红色信号灯状态下仍持续向前行驶,直至其前后轮均已驶越了先前设置的停车禁行线的照片;
最后,还需有一张影像记录机动车在上述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到达路口位置的照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