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香烟是非法的行为。
请勿擅自自制烟草制品。
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假冒香烟,可能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罪行。
如果生产商或销售商在产品中进行掺假、以假充真的操作,以次充好或者将不合格的产品冒充为合格的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的,将会面临着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且可能需要额外支付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到两倍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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