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借款协议的规定和条款,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履行还款义务。
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债务偿还的最后期限,但在此期间内,债务人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按期归还债务时,可在债务到期日前主动与债权人进行磋商,重新设定债务清偿的具体时间。
同时,如未曾在原借款协议中有过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可以考虑签订一份新的借款协议,明确双方对利率的共识。
如此不仅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避免因债权人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而引发的不必要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