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土地之合约,应明确载明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详细之身份资料;
此外,还需对土地的总面积以及地理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同时,也要阐明土地的具体应用领域及其承包方式;
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也需要在合约中予以明确规定;
关于地上附着物的处理问题,亦须在合约中加以明确;
至于承包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更是合约中的重要条款;
另外,合约中还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事宜,也需要在合约中予以明确;
最后,对于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同样需要在合约中予以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