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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因流产而无法适用
死刑的孕妇案件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具体而言,《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
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有明文规定,若女性在审判期间因为涉嫌犯下罪行并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之后又因为同样的事实
被起诉和交付审判,那么她将被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因此依法不能适用死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
犯罪的时候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都不得适用死刑。
同时,审判的时候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原则上也不应适用死刑,除非是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他
人死亡的情况。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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