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并未达到需要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
然而,对于那些受到了侵权行为的人们来说,他们享有权利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对其肖像的侵害,恢复其名誉和声誉,消除因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受害者表达诚挚的歉意,并且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若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构成了侮辱性质,那么将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支付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