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再婚后为子女更改姓氏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先取得父母双方的共识和许可。
按照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尚未年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士,他们在需要变更姓名时,应由其个人或父母、合法的抚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而当年龄达到十八周岁及以上的人群需要更改姓名时,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已离异小孩改姓,应当与生父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是本人都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