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之规定,任何在
信用卡诈骗活动中涉及的
犯罪行为,其
犯罪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至少二万元至最高二十万元的
罚金;
若在涉案金额上达到巨大级别,或者涉及其它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至少五万元至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至少五万元至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