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所有权转移通常采取转让的方式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涉及到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方与受让方需要签署明确的转让协议,并且双方需携手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
在此过程中,商标所有者应对其在同一类商品之上已经成功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相似类型商品之上所注册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进行全面的转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