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纯的登门索要欠款的过程中,若并未涉及任何非法限制债务人行动自由的行为,那么这样的情况自然是不属于非法拘禁范畴内的。
然而,倘若通过暴力手段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那便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责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是以其他任何非法途径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处罚力度。
而对于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是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