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实施
逃逸行为,依照具体情况,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惩治:
首先,对于尚未构成
犯罪的逃逸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并处15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
其次,若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犯罪但未有逃逸行为者,除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之外,还将由公安机关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并且存在逃逸行为的
当事人,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将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对
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