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下的房地产拆迁所涉及到的赔偿款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是被征收房产价值的全额补偿;
其次,由于房产被征收所引发的搬迁及暂时性安顿所需费用也将得到相应补偿;
再者,对于由于征收行为导致被征收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损失,同样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在这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并鼓励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