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导致您面临
拘留风险的。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
刑事诉讼程序运行期间,对于那些被
刑事追诉但尚未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故意逃离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而要求他们提供可靠的保
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且给与相应的
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可以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席的一项刑事
法律强制措施。
在此期间,只要您能够遵守被
保证的未决审判行为规范,那么派出所在下的
传票便仅仅是一种常规性的事务性工作,旨在了解您近期的生活状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