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确认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主观认定及客观认定。
其中,主观认定涉及到的是在并未出现实际权益争议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权益纷争,由
商标所有者提出申请,对该商标是否已经达到了驰名的程度进行明确的界定。
而与此相对的,客观认定则是指一旦出现了实际的权益争议问题时,同样需要根据商标所有者的申请,对其商标在驰名程度以及是否可以赋予更广泛的保护等方面做出全面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请求驰名
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