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体在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之后,应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承担支付相关费用的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部分的金额应根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费凭证来予以确认;
其次是误工费用,此项费用将根据受害方当事人因本次事故导致的误工天数及其收入情况而定;
再次是交通费用,此项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受害者及其紧急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
最后还需考虑到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