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网贷业务时,若贷款款项并未实际发放至借款人手中,即使电子合同已经签订完毕,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由于,我们通常将借贷合同视作在债务人成功取得借款之后才正式生效的文件,在此之前,合同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因此,若债务人尚未取得借款,那么该份合同便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自然也就无需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还款。
然而,如果网贷平台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向债务人提供所需借款,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债务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