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相关法规,当犯罪分子在被依法判处刑事处罚之前,倘若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或逮捕并进行羁押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将其在羁押期间所花费的时间,转换成相对应的刑期予以减免。
例如,对于管制这种刑罚类型来说,其刑期的计算方式是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
而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的话,那么这段时间就可以按照每天折抵刑期两天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同样地,对于有期徒刑这类刑罚,其刑期的计算方式也是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
而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的话,那么这段时间也可以按照每天折抵刑期一天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