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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事宜,其所包含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在婚姻关系中,若出现任何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同时,倘若任何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
或者对另一半进行虐待、遗弃等严重伤害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均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则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赔偿两个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新修订: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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