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携带好逝者的户口簿、
身份证和两份
医疗保险证件以及一张卡片,此外还需出示由火葬场开具的三张收款凭证。
随后前往逝者所在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取相关资料。
若由子女代为办理此项手续,则需要事先征得逝者配偶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方可进行。
在整个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会要求您提供逝者的身份证
复印件及火化收款凭证的副本,以便存入档案室。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