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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1 14:10:14 已帮助19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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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在清偿破产程序中所涉及的共同利益债务时,其优先顺位如下所述:
首先,应当优先清偿破产程序中的共益债务以及破产费用;
其次,若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满足所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需求,应当优先将破产费用予以足额清偿;
最后,若债务人的财产依然无法全部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那么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部分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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