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规定下,向各级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时间。
这三年的时限由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负有相关责任的责任人开始计时;
二、然而,最长的诉讼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负有相关责任的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