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之合同,依据法律规定,除去纯粹因获得利益而订立的合同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合同之外,其余合同均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类别的合同。
在得到法定代理人明确批准或认可之后,此类合同方可生效。
然而,如果法定代理人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表示,则应视为其已拒绝追认,此时该合同自始至终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